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受理机构: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件初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
申请条件:
1.各类企业(不分内外资)在大足区境内投资建设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所列项目;
2. 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专门规定以及《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明确禁止投资的项目,不得予以核准。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或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光盘;
2.企业投资建设《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所列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和外商投资(含并购)房地产项目,只填报项目核准申请表不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填报招标方案核准申请表;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除上述要件外,还须一并附送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审批程序:
一、区发改委直接办理:
1.窗口受理初审,2.行政审批科会同有关科室审查拟办,3.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4.窗口办结。
二、转报上级部门:
1.窗口受理初审,2.行政审批科会同有关科室审查拟办,3.分管领导审核,4.主要领导批准, 5.呈报上级机关,窗口办结此事项。
办理地点: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23-43766577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需现场踏勘、举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评审、向社会公示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