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47908/2017-10384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 2017-11-22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书
各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维护幼儿、家长和园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向区内各民办幼儿园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规范明码标价。各幼儿园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园内醒目位置采用公示栏、公式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范围、计费单位、收费单位以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三、在收费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自立项目收费;
(二)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三)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我委将对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收费备案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幼儿园,一经查实,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